www.78365.com官方网站4月20日讯(记者 莫锦文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县射埠镇男子冯某仗着自己是本地居民,多次对该镇街上的店面进行强拿硬要、损毁他人财物,并肆意挑衅、骚扰他人,最终作茧自缚,被湘潭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起冯某,在该镇还小有“名”气,200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狱后,还多次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被行政拘留。
2015年8月6日晚上,被告人冯某到一歌厅包厢内随意切歌、点歌,在与包厢顾客发生推扯中,冯某肆意砸毁包厢内无线麦克风话筒一个。随后,他到大堂拿起一张旋转座椅砸向歌厅负责人朱某某,见未砸中,又一脚将大堂门口处的一个瓷花篮踢碎,后又跑到隔壁饭店厨房内拿出两把菜刀欲对朱某某进行恐吓、殴打,后在周围群众的规劝下才作罢。除此之外,冯某还吃霸王餐、买零食不给钱,甚至有次拿7元钱强行买回一套衣服。案发后,冯某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追逐、恐吓店铺老板,情节恶劣;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强拿硬要】刑法第293条第3项规定:“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从词意看,“强拿”即是以强制方法拿走,“硬要”主要指蛮横、强硬地无理索要、占有公私财物,“强拿硬要”即为无合法理由,以强制方法(包括暴力)索要、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抢劫则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寻衅滋事之“强拿硬要”与抢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主观上行为人都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目的;客观上都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获取财物。现实中许多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案件在定性上与抢劫极易混淆,所以认真区分“强拿硬要”与抢劫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莫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