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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遗产继承闹矛盾 法官公正判决止纷争

       红网湘潭县分站11月6日讯(通讯员 黄戌娟“为了这个事我们一家人闹矛盾都闹了两三年了,多亏了法院公正判决,早几天这笔钱已经兑现了。”日前,原告刘某明等21人诉被告刘某耀继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表人刘炳兰老人来到法院,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帮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彭冬林手中,一再感谢湘潭县法院审监庭法官公正办案,让这起继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66岁的刘炳兰老人家中兄弟姐妹多达11人,其中同父同母的7人,同父异母的4人。刘老的父亲已去世多年,他的老母亲一直随着其最小的儿子刘某耀一起生活,其他子女则每年提供一定的口粮及生活费用。2014年2月, 98岁的老母亲因病去世,各兄弟姐妹均支付相应费用一起对其进行了安葬,但对老母亲去世后遗留的土地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大家却达不成一致意见,并为此闹上了法庭,后又于2015年10月撤诉。


       协商多次无果后,2016年5月,刘炳兰等人再次将刘某耀告上法庭,要求合法继承老母亲应取得的254800元安置补偿款遗产。刘某耀却坚持认为刘炳兰等人的诉求没有法律依据,虽然他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合同上面写的5个人里包括老母亲,但他和妻子才是涉案房屋的被拆迁人,拆迁款应该是他们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母亲在世和重病期间,都是由他一人赡养,其他人没有理由要求分遗产。刘某耀还提出,母亲生前的4万多元银行存款已被哥哥刘某水取出,没有分给他,请求法院依法处理。


       多次调解无果后,法院于2016年9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耀不服,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案件被发回湘潭县法院重审。


       重审期间,因刘炳兰同父异母的姐姐刘某媛已在2013年去世,她的5名子女要求代位继承其母亲应享有的份额。刘炳兰同父异母的兄长刘某云、刘某华则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先后去世,刘某云的妻子和4名子女及刘某华的5名子女也要求依法代位继承。这起案件的原告人数共计达到了21人。面对这起人数众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办案法官认真理清工作思路,在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确定、遗产范围及份额等问题进行了非常透彻的释法析理,依法判决确认该案被继承人的遗产合计236400元,由负担赡养义务较多的刘某耀继承其中的30%,21名原告共同继承其中的70%并按十等份进行分割,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刘某耀上诉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湘潭县法院的判决。经过法官耐心做工作,2017年10月底,刘某耀主动按照判决将165480元按份额分别支付给了21名原告,刘炳兰、刘某水等则将先前取出47638元存款中的30%分割给了刘某耀,为这起继承纠纷闹了两年多的亲人终于握手言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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