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县分站3月9日讯(县网)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进一步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县人民为实现挺进“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而努力奋斗,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湘潭县劳动模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评选表彰20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参与评选的范围为2015年以来,在我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阶层人员。
参选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模范恪守职业道德,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在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成就,在全县、全行业有重大影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改进机关工作、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9、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在本职工作中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刻苦钻研、勇于创新、争创一流,作出突出贡献的。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
10、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和处理其他突发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1、在非公有制经济和服务性行业中,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实现职工个人梦想作出突出贡献的;
12、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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