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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县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县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巩固和拓展全县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改作风转作风树新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县委2018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加强统筹协调。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要合理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地点、路线上过于集中或轮番。各领导机关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坚持“6+5”协调联动机制,不断完善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的统筹协调、通气通报等机制。严格审批邀请县领导参加的考察调研事项,科学统筹县领导考察调研安排。

2.注重调研实效。县领导开展调研要围绕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工作精选主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着重就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问题组织调研,其他县领导侧重就解决主管和分管工作中重大、突出问题组织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大力提倡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切实解决问题。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得为迎接考察装修布置、增添设备、改变环境,不得“踩点”,更不得弄虚作假。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会议听取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调研,可以听取乡镇关于分管工作的汇报,不召开全局性工作汇报会和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县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各单位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发现重要问题、了解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县领导在考察调研活动中,涉及重大项目、资金、干部人事安排等具体事项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自觉规范表态、决定行为。切实用好调研成果,对县领导特别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调研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要强化跟踪落实,加大挂账督办力度,开展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3.精简陪同人员。坚持轻车简从,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天易经开区常务副主任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可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县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1人,乡镇可安排1位分管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调研涉及的村、社区、企业各只安排1人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人陪同;县直机关主要负责人到基层调研,可由乡镇分管负责人或对口站办所负责同志陪同。

4.规范接待工作。县领导到各乡镇考察调研,各乡镇负责同志在考察点等候,不到辖区边界和高速路口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组织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接见合影,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发放制作(包装)精美的接待和宣传手册。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安排各类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除工作需要外,不安排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考察调研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就餐,确需就餐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伙食费。

二、精简会议活动

5.减少会议活动。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一次性会议传达到基层的不重复开会。安排一般性工作,能通过电话布置的,不单独开会。县委、县政府已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县直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县直部门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会议,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确定每周三为“无会日”,全县性会议尽量安排在周一和周五,非特殊的工作需要,一般不得变更。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领导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坚持全县性会议活动统筹协调和归口审批制度,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报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先由分管县领导审核把关,再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涉外会议和重要活动须按规定审批报批。

6.压缩会议活动规模、规格和时间。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规模,减少参加人员。按照“谁分管谁出席”原则,合理安排县领导出席会议,切实减少陪会现象。除县委书记、县长外,其他县领导出席的会议,一般不得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或联系部门以外的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县委书记、县长审批。会议要精心安排、压缩时间,除法定会议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严格控制参会部门和人数,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不请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一般不请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报分管县领导审批,举办单位不得擅自通知。同一会议一般只安排1名领导作主题讲话,全县性重要会议的主题讲话不超过80分钟,一般性会议的主题讲话不超过50分钟,其他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30分钟。需要安排典型发言的,不超过3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未经批准,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县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县乡视频会议系统,大力提倡以现场办公会等简约高效的形式开会,提高会议效率。切实改进会风,科学设置议程,坚持开短会,发言要精练,力戒空话、套话。一般性会议不安排工作人员撰写讲话稿,采用即席讲话。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确需安排讨论的,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讨论发言要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不要搞成工作汇报。会议材料印制简朴庄重,不精装或彩印。严肃会风会纪,严格执行会议活动请假制度和会风会纪情况通报制度。县领导会见活动的形式、地点可灵活安排,注重实效。

8.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各部门单位举办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严禁使用会议费购置资产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场所应安排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场所或财政部门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将其他开支列入会议经费报销。

三、精简文件简报

9.减少各类文件。县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公文处理和精简文件的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文件。统筹做好县委、县政府发文工作,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各部门单位年度发文计划要及时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申请发文理由、依据并附相关背景资料。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未明确要求发文以及未列入县委、县政府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县委、县政府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不随意升级发文规格,无特殊情况,一般比照上级发文规格行文。压缩事务性文件数量,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除县委、县政府重大会议活动外,其他会议活动不得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通知。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县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乡镇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报文,不得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转发其制发的文件;临时机构不得对外发文。

10.减少各类简报。各部门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保留1种;拟向县委、县政府报送简报的,应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核定简报文号、格式及报送范围。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不得擅自报送、投寄简报,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县委、县政府。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各部门单位严格按要求对文件、简报等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完善前置审核机制,做到优质高效。坚持“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不照抄照转,严格控制篇幅,各单位报送县委、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简报篇幅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000字。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和单位门户网站作用,积极推广电子公文,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缩短流转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12.严格文稿发表。严格落实刊发县领导署名文章和个人出版著作请示制度。县委常委代表县委、县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主席代表县政协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报县委批准。其他县领导发表个人署名文章,个人出版著作,须按程序报所在党委(党组)批准。除县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严格控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由组稿单位按程序报审并把关负责。

四、改进新闻报道

13.简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进一步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视情况刊播简短信息,或只报标题新闻。进一步优化县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报道内容和结构,调整播发顺序。

14.精简全县性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县性会议和活动,同一场会议原则上只综合报道1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天易经开区、县纪委召开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以及县委书记、县长同时出席并讲话的重要会议,按照批准的新闻报道方案进行报道。

15.规范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县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不出现场同期声,不配发照片和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五、厉行勤俭节约

16.严格执行有关待遇规定。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交通、休假休息等方面的待遇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单位办公用房按规定腾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有关规定,不得超编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按规定的时间等要求安排休假休息,实行严格报批制度。

17.严格楼堂馆所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有关规定,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未超出使用年限的,不准改新建、扩建、租赁或购买办公楼,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豪华装修。

18.规范公务接待。接待上级领导和宾客,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统筹安排、切实精简县领导公务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控制同一公务接待活动中的县领导和其他陪同人员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函告、审批等制度,严格安排接待住宿用房和用餐,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9.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县领导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旗号在外面谋取利益的,要坚决制止,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主动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禁止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求特殊照顾,为在企业工作的亲属提供帮助,搞权钱交易。禁止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六、加强督促检查

20.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县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不搞特权、反对特权,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21.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和推行“四责四诺”的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将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修订后的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2.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除以上内容外,实施办法对县领导出访活动以及会议活动新闻报道等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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