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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挺进“全国百强县”,毫不动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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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南朝梁天监年间(502~519)立湘潭县,县治在湘江东岸今衡东县石湾一带。唐天宝八年(749),县治移至洛口(今易俗河镇)。南宋年间(1127~1279),移至今湘潭市雨湖区观湘门直街。1995年9月28日,移至新县城——易俗河镇至今。

历史概况

    境内荆洲老虎坑、锦石乡堆子山发现大溪文化时期聚落遗址(属湘中四大大溪文化遗址),从这里收集的彩绘陶器等文物,证明早在距今5000年左右,县内先民已由狩猎、采集活动,进入畜牧、水稻生产阶段,形成定居。
    商周时期,境内出土的文物较多,其中最珍贵最有代表性的是九华桂花村船形山出土的豕尊和青山桥镇高屯村老屋出土的窖藏尊、鼎、觯、锸、爵、钟等青铜器。青铜器的种类、形制和纹饰工艺,说明境内先民已用青铜制作生产工具,懂得酿造技艺,尚祀神饮酒和娱乐活动。
    战国时期,县域属楚国。隶长沙郡。境内已使用铁制工具,饮食具“饭稻羹鱼”特点。秦灭楚,置临湘县,今县地属临湘县,隶长沙郡。
    西汉,析临湘置湘南县(东汉为湘南侯国),治所在今石潭镇古城村,今县地分属湘南和临湘县,隶长沙国。
    三国吴太平二年,分临湘立湘西县,今县地分属湘南、湘西县,隶衡阳郡。晋,湘南、湘西隶属关系未变。南朝齐建元二年(480),湘南县废。今县地分属湘西、湘乡、新康县。梁天监年间(502-519),分阴山县立湘潭县,湘潭县始立,县地多在今衡东县境,治所在衡东石湾附近,隶湘东郡。
    隋开皇九年(589),湘潭县域扩大,将茶陵、攸水、阴山、建宁县并入,今株洲县凤凰山以北部分地域亦属湘潭县。衡山县域亦扩大,湘西、湘乡县、新康县部分并入。今县地属衡山县,隶潭州长沙郡。
    唐天宝八年(749),湘潭县大部划属衡山县,衡山县北部划属湘潭县,县治移至洛口(今易俗河镇),隶潭州。至此,县境初定,名地相符。是时,碧泉潭涌泉,利于灌溉。湘潭、易俗河等港口,利于船舶停靠。刘禹锡、杜甫等著名诗人,至此多有诗作,中原文化影响益深。
    五代十国时期,县域属马殷楚国,隶潭州长沙府。易俗河商业发达,设置场馆。
    宋代,湘潭县隶荆湖南路潭州。县人开采金矿,开垦山田,扩种水稻。株洲商业兴起,开征酒税。元符元年(1098),湘潭县析出2乡、长沙县析出5乡置善化县。南宋,县治移至今湘潭市观湘门直街,设立学堂。崇安人胡安国从荆门移居县域,筑碧泉书堂讲学,《春秋传》撰成,创湖湘学派,开一代学风。元贞元年(1295),湘潭县升为州,隶湖广行省潭州路。元末,人民不堪重负,湘乡人易华据境内乌石寨起兵反抗。后为陈友谅农民起义军参政,抗衡朱元璋。
    明初,朱元璋部将常遇春平湘潭,其部杀易华于乌石峰下,并大肆屠戮,全县幸存20053人。湘潭复降为县,隶长沙郡。此后,县民多从江西迁入,经过休养生息,人口渐繁。
    湘潭成为湘江交通枢纽,县治筑城,工商业发达,易俗河成为著名米市。
    清顺治六年(1649),清军入城,杀明督师大学士何腾蛟,并“以邑人多贰于圣朝”,下令“血洗县城”,全城幸存者不满百人。清康熙十三年(1674),吴三桂反清,占领县城。清康熙十八年,清军复定湘潭,兵戎蹂躏,境荒田20余万亩。清咸丰四年,太平军袭占县城。曾国藩以侍郎督师专征东南,治兵衡阳,倚湘潭为饷源,其后筹饷皆取自湘潭,且大新县城。自此,沿江十余里,商贸繁荣,城中街坊街总,楼宇整峻。时称天下第一壮县。
    1905年,湘潭辟为寄港地,外国商品涌入,民族工业、手工业受到冲击。同时,县内效兴洋务,电话、电报事业始兴;株萍铁路、粤汉铁路长株、株渌段建成;西医随教会传入;废除书院,兴办学堂,数十名青年东渡日本留学,寻求救国救民之术。刘揆一与黄兴等创立华兴会,任副会长,曾代行总理职务。他与孙中山,黄兴同为同盟会三巨头,曾联络会党谋划反清起义。刘道一参加同盟会,参与领导萍浏醴起义,壮烈牺牲。武昌起义胜利后,湖南首先响应,10月27日,湘潭宣布反正。
民国3年,湘潭县隶湘江道。民国11年撤道,隶湖南省。民国27年,隶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区。
    袁世凯窃国后,县人参与护国反袁运动。
    1919年以后,受俄国十月革命和国内“五·四”运动的影响,县人开始研究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兴起。毛泽东创建湖南共产党早期组织,一批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他们中多数人回县,深入工农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建立中共湘潭县基层组织和中共湘潭地方执行委员会,领导湘潭工农运动。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许克祥在长沙发动“马日事变”,其部进驻湘潭,实行白色恐怖,全县共产党员、工农运动领导人及革命群众共200余人惨遭杀害。中共湘潭地方组织被迫转入秘密活动。
   抗日战争开始后,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中共湘潭县工作委员会建立,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平江惨案”后,国共合作再度破裂,中共湘潭地方组织又被迫转入秘密活动。1944年6月17日,县城沦陷,日军在县境四处扫荡,到处奸淫、烧、杀和掳掠,全县死伤13万余人。民国34年9月20日,日军向驻潭国民革命军缴械投降。
    抗日战争胜利后,蒋介石发动反人民的内战,县政府强令抓丁充当内战炮灰。奇征异科,日重一日,地租加重,社会黑暗,官吏贪婪。加之滥发纸币,物价飞涨,工商倒闭,失业人口剧增,民怨沸腾。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解放。8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三八师第四一三团进驻湘潭县城。11日,南下途中组建的中共湘潭县委率干部百余人抵城,宣布湘潭和平解放。县域隶长沙专区(1952年,长沙专署改名湘潭专区,县域隶湘潭专区)。13日,中共湘潭工委与中共湘潭县委合并。22日,县人民政府成立,接管旧政权,开展筹粮支前,清匪反霸,安定社会,发动群众兴修水利,恢复生产。1950年,县城关区析出,建县级湘潭市。此后,县内开展减租退押,开始土地改革,试办农业互助组,镇压反革命,着手兴办地方国营企业和区、乡供销合作社,动员青年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参战。
    1951年,株洲镇及太平桥等7乡从县境析出,建株洲市。同年,开展土改复查,至1952年结束。
    1953年,县内开始进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完成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在农村开展反资斗争。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896.78万元,为1949年的140%。此后,政治运动不断。1957年,县委在党内开展整风运动,后期转到反右派斗争。1958年,开始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办公共食堂,大炼钢铁,共产风、浮夸风等五风盛行,加上自然灾害,导致发生1959-1961年的国民经济严重困难。1960年,县内整风整社,纠正五风错误。1963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10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同年,兴建韶山灌区工程,奠定了农业的发展基础。
    1959年,析出五星、卫星、星星、上游四个公社及红旗公社的一部分和雷打石镇入株洲市。1968年,析出韶山区建省属韶山特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清理“左”的指导思想,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改革开放,县域经济飞速发展。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32612.29万元,为1949年的3.56倍。1992年,规划易俗河镇为新县城所在地,并启动新县城建设。1995年9月28日,县治移址易俗河。同年,本县被命名为“中国湘莲之乡”。1997年,全县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十强县,生猪生产为湖南第一,粮食生产为湖南第二。1998年8月,县内出现严重旱情,经全县人民奋力抗旱,损失较小,仍有万余亩晚稻减产;10月20日,彭德怀诞辰百周年纪念大会暨铜像揭幕仪式在彭总纪念园隆重举行。2001年起,县委、县政府提出“主攻工业,提升农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思路,推动工业园区建设,易俗河经济开发区和新县城以及县域经济发生全新变化。2005年,全县GDP达到82.64亿元,财政收入达到3.5亿元。2005年9月,举办县治移址十周年庆典活动,一个崭新的湘潭县形象展示在世人面前。2006年,湘潭县GDP达到85.7亿元,财政收入4.47亿元。2007年,湘潭县连续3年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称号。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十二位,被授予“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10.7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5.64亿元。2008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宏观形势,湘潭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紧紧抓住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重大机遇,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和谐湘潭县,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湘潭县连续六年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同时荣获“全国科普示范县”、“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跻身全省第十位,被授予全省县域经济“十强”县,完成国民生产总值129.5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70768万元。2009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年奋斗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克服了金融危机影响,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8.5亿元,增长20.1%,比上年所定目标高出5.1个百分点,连续第五年收入总量位居全市首位。全口径税收收入达5.8亿元,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为67.9%,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财政收入过千万元乡镇达到10个。全年实现GDP148.5亿元,增长13.9%(同比,下同)。其中一、二、三次产业分别实现增加值43.0、60.5、45亿元。三次产业结构比为29∶40.7∶30.3;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达14592元、6548元,增长12%、10.4%;城镇化率达到29%。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标兵”、“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等荣誉。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民以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成功战胜各项自然灾害和事故,维护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并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县生产总值(GDP)17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4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76.1亿元,增长23.1%;第三产业增加值51.6亿元,增长12.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28.7∶36.7∶34.6调整为25.1∶42.5∶32.4。全年实现财政收入100008万元,增长17.63%。全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42元,增长15.2%;农民人均纯收入7566元,增长15.2%。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6元,增长12%。湘潭县连续八年获得“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称号;先后荣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先进单位”、“中国最具投资潜力特色示范县200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全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竞赛先进县”等荣誉称号,县域形象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行政区划

    2010年11月20日,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将湘潭县响塘乡和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的批复》(湘民行发〔2010〕15号)文件规定,将湘潭县响塘乡、姜畲镇成建制划归雨湖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湘潭县辖15个镇、4个乡,645个行政村,14个居委会,14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2132.8平方公里,总人口98.4万人。


人口

    2010年,全县共30.6651万户,总人口98.465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9.2808万人。男性50.7987万人,女性47.6668万人,18岁以下15.7167万人,18~35岁26.5420万人,35~60岁38.0682万人,60岁以上18.1386万人。非农业人口9.1847万人。全年出生14909人,其中男性7830人,女性7079人。死亡8345人。年内省内迁入3250人,省外迁入2546人,迁往省内3284人,迁往省外1717人。
(人口统计数据除响塘乡、姜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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