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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模式

来源: 作者: 时间:2013-5-7 15:43:12     字体大小: 复制链接

  近年来,长沙市在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的新机制、新模式,致力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畜禽污染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治理五个全覆盖,逐步摸索出一条被称为“长沙模式”的农村环保之路。

  一、概述

  (一)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村民自治

  近几年,为突破“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垃圾围村”、“垃圾围镇”的困境,长沙以“村民自治”为核心,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为重点,综合利用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因地制宜地探索出一条“政府推动、村民自治、市场化运营、多元化监督”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政府推动。政府统一规划,明确指导思想和任务,鼓励大胆探索,多种途径力推生活垃圾污染治理,从试点到面上推广,形成了全市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相对统一的“三步分类,三化处理,三级补助”模式。“三步分类”,即农户初级分类、保洁员第二次分类和镇中转站工作人员第三次分类;“三化处理”,即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级补助”,即市、县、乡三级财政补助。

  政府主要通过行政、经济两种手段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减量。行政手段,政府采取宣传指导、组织活动、检查评比、督导整改、考核评价等行政手段督促农户、保洁员、城建所搞好垃圾分类减量,确保各工作环节到位。经济手段,将村级乡村清洁工程运行经费与考核垃圾分类减量挂钩。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归己,促使想方设法减少垃圾中转量。根据农户垃圾分类程度收取标准不同的保洁费,运用经济杠杆引导搞好垃圾分类处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大量资金,起步阶段政府给予了大量补贴,建立了市、县、乡三级财政补助制度,“搭好台子唱好戏”。市级层面根据“一镇一站、一村一池、一户一桶”建设要求,给予每个乡镇30-50万不等的建设资金,每村每年1.2万元的运行资金。在政府资助下,全市共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110个、村级垃圾收集站1200个、各类垃圾收集池(桶)65万个;成立垃圾资源化回收机构270个,农户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率100%。县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相应资金配套。乡镇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用于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部分保洁员工资支付等。

  目前全市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做到“五个一点”。即“卖一点”:指导农户将可回收利用废品从垃圾中分离出来集中堆放,自行整理卖给保洁员或废品回收公司;“埋一点”:煤渣、炉灰、石块等无害化处理垃圾,就近铺路填坑;“沤一点”:可堆肥垃圾,要求农户在家附近挖坑集中堆沤,或倒入沼气池作原料,发酵后作有机肥肥田肥土;“烧一点”:秸秆、瓜壳、稻草、纸、木、竹屑类等入焚烧炉烧毁;“运一点”:最后不能处理的固体垃圾,由保洁员统一收集送镇中转站处理。

  ——村民自治。“长沙模式”的农村环保,最核心的就是推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农民的环保主体作用,实现从农村污染“有人怨、无人理”到“自我约束、村民自治”的跨越。农民通过自我教育、自主创新、自愿投入,激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久动力。鼓励农民自愿投入建设环保基础设施。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长沙市农村严格按照“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农民自发筹资筹劳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农户自治收费维持保洁运转。

  ——市场化运营。充分利用市场手段,设立经营性组织作为运营主体,缓解了政府环保工作的压力,使体制机制更为灵活,有利于逐步建立起农村环保的长效机制。成立了合作性质的农村保洁公司,农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相当于城市的物业公司。保洁员对所有可回收废品进行统一回收,并由公司统一出售,所得利润作为保洁员的收入补贴给保洁员。

  ——多元化监督。进一步创新监管举措,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的同时,鼓励媒体、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以不同的形式参与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政府部门通过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核办、市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健全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乡镇监管队伍,狠抓环境执法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同时,在加强社会监管方面,也有很多新举措。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害为利”

  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我市已全面完成500头以上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其他畜禽养殖场也得到了有效治理。

  一是规划引领,制定并出台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市政府颁布《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长沙市城区为禁养区,并于2013年全面退出畜禽养殖业,其他区域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引导建设“四化型”(养殖规模化、管理专业化、产品绿色化、环境无害化)养殖场。针对农村地区养殖特点,科学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实施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列入市、县、乡三级环境执法日常监督。

  二是资金引导,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对全市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的,给予30元/平方米的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存栏为20-499头的养殖场给予40元/平方米的补助资金,县(市、区)也配套投入相应资金。同时,加大其它方面“以奖代补”资助力度。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补助政策引导下,在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386家,治理面积72万平方米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畜禽污染治理,完成20-499头养殖户污染治理1000余家,治理面积达77.3万平方米。

  三是技术引进,推广畜禽污染治理新工艺。引进多种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并探索开展畜禽养殖“合同环境服务”试点。通过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农村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基本实现了“户户治理、场场达标”,全市每年可减少畜禽污水排放3700万吨,削减化学需氧量6.4万吨、氨氮4400吨。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正本清源”

  2006年,我市农村地区排水管网规划与建设严重缺失,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为零,每年1.4亿吨生活污水直排各类水体。通过五年的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实现了县城污水处理覆盖率100%,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率80%。

  一是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实施政府补助。五年共投入资金近15亿元,完善了县(市)、乡镇、农户三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启动了71家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目前,33座基本建成,16座在建,其中长沙县率先实现了全县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地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600万吨/年,每年可减少化学需氧量排放1.2万吨。

  二是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分类治理模式,对只排放生活污水的集镇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对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集镇运用生化处理技术,在广大的农村分散居住区则大力推广“四格净化工艺”的小型人工湿地处理技术,实现农家生活污水变清水。目前,全市在农村分散居住区建设三格化粪池11.6万套,户用沼气池18.9万个,四格净化池2.5万个,联户式人工湿地126个。

  三是逐步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在原有15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新增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28个。目前,共有乡镇饮用水源地92个,已划定保护区43个,设立农户饮用水源保护标识3500个。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市、县、乡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保护体系。在山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全部退出投肥养鱼。

  (四)农业土壤污染治理“防控结合”

  推行科学施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1650万亩次,五年累计节约化肥约5.8万吨(折纯);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1687万亩,减少化肥用量5%。按照《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完成全市水稻土壤污染监测评价。建立8个农业环境长期监测点,重点监控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等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及时掌握耕地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

  (五)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关口前移”

  严格项目准入,先后否决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落后项目140余个,涉及资金40亿。推进企业整治与整合,综合整治110家造纸企业,全面退出39家涉重金属企业,取缔关闭治理无望的涉水污染企业390余家;规范农村工业发展,工业项目必须进园区,园区必须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排放必须达标,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100%。

  

        二、重要事件

  长沙市委市政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市政府成立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环保调度机制,统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07年,我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新农村、新环保、新生活”为主题的农村环保行动。

  2008年,长沙率先全省建立环境资源交易所,在全国首次成功实施排污权交易拍卖。

  2009年6月,长沙县果园镇成立了全国第一个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任务的合作组织——果园镇农村环保合作社。

  2010年6月,我市举办了农村地区家庭垃圾收集容器设计征集活动,通过村民代表、村干部投票的方式评选出优秀设计作品16件,吸引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

  2011年,又启动新一轮的《长沙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4)》,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乡镇全覆盖,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率70%,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011年9月,长沙政法频道现场录播全市农村垃圾分类能手选拔赛决赛,保洁员、家庭妇女、环保专干等来自各县(市、区)的选手代表队进行了激烈的角逐,近30万电视观众收看了比赛,接受了一场生动的垃圾分类减量教育。

  2012年8月,国家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来长沙考察,高度肯定长沙农村环境治理模式,表示要在全国推广。

  

        三、文件汇编

  2008年,制定并实施《长沙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印发《长沙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率先实施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出台《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在湘江长沙境内四大支流实施断面考核与生态补偿,年补偿金额达1160.5万元。

  2010年,下达《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出台《关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明确申报长沙市农村环保先进乡镇“以奖代补”资金相关问题的通知》,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财政等较为完备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2010年,颁布《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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