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拟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19日至2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2、地点:湘潭县教育局(湘潭县子敬学校敬贤楼三楼梯形教室)。
三、资格审查资料提交
1、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2、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信息表》(附件2)。
3、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证明》(由认定机构出具)进行资格审查。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具有教学工作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附件3)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本人2017年下期和2018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出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5、报考湘潭市籍“特岗教师”身份小学教师计划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和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本人或配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户口在湘潭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证件。
四、其他事项
1、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2、如有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拟面试对象。
3、报考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在资格审查时应选择一门学科做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
4、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对象确定为面试对象。
3、《任教经历证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湘潭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